打开视界用户服务协议

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9月17日
生效日期:2026年9月17日
版本号:v1.0


重要提示

请您在使用打开视界(以下简称"本应用")前,务必审慎阅读、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,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、争议解决条款、法律适用条款。

您点击「同意」按钮、或以任何方式实际使用本应用,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,本协议即在您与 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。

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,请立即停止注册、登录或使用本应用。

如您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,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本应用。


1. 协议范围与主体

1.1 缔约主体

本协议由您(以下简称"用户"或"您")与 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就本应用及相关服务所订立。

1.2 协议适用范围

本协议适用于我们提供的本应用移动客户端(当前仅支持 Android 版本;HarmonyOS 与 iOS 版本为后续规划,尚未发布)及相关配套服务。

1.3 协议构成

以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:

文件名称说明
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规范我们如何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保护您的个人信息
本应用内发布的各项规则、说明、公告就特定功能作出的补充约定

上述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,以发布时间较晚者为准;专项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的,在专项规则适用范围内以专项规则为准。


2. 服务内容说明

2.1 服务概述

本应用是一款视频内容浏览与观看类移动应用程序。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:

功能模块说明
内容浏览在应用首页浏览公开的视频内容列表,查看内容标题、封面、时长、简介等基础信息
内容观看在线观看视频内容,支持播放/暂停、进度调节、横屏观看、断点续播
个人中心查看您的账号信息(头像、昵称)、观看记录
投诉与建议向我们提交意见、建议或投诉
设置管理查看应用版本、查阅本协议与隐私政策、清除本地缓存、退出登录、注销账号

2.2 定向内容服务

本应用部分内容仅对经授权的用户开放。 该类内容的可见范围由业务规则决定,未在授权范围内的用户无法查看。

如您无法查看某项内容,通常是因为您尚未获得相应授权。您可通过本应用「投诉与建议」功能联系我们,或联系为您提供服务的人员咨询。

2.3 服务变更

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,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、升级、暂停或终止,并将通过应用内公告等合理方式提前告知您。

本应用当前版本不包含任何资金发放、支付、充值、提现功能。

2.4 关于内容的重要说明(通识科普类)

本应用内展示的视频内容为自然学科普(生物、地理、物理等通识科普)信息,由内容提供方负责制作与提供。我们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,对内容依法履行审核与管理义务。

2.4.1 内容性质界定

本应用提供的全部内容为面向公众的一般性自然科学通识科普(涵盖生命科学、地球与地理、物理与宇宙等学科),旨在普及科学知识、传播科学思维与探索精神。

本应用内容属于向公众提供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任何专业领域的意见、建议或指导,亦不能替代相关专业人员的当面咨询。

2.4.2 用户须知

您理解并同意:

  1. 本应用内容仅为一般性自然科学普及,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,也不能替代相关专业人员的当面咨询;
  2. 您不应依据本应用内容作出任何涉及人身、健康、财产等事项的专业决策;
  3. 科普内容所述为一般性科学认知,因个体、环境等差异未必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形,请理性看待、独立判断。

2.4.3 资质与合规说明

本应用运营主体的工商登记、ICP 备案及相关经营许可信息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工信部 ICP/IP 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,以及本应用「关于」页面查询核验。

2.4.4 🔴 内容展示的法定禁止事项(对产品与开发的硬约束)

本小节不是待确认项,而是必须执行的合规红线,产品设计与代码实现均须遵守。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

禁止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,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。
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的,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购物链接等内容。

上位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九条
罚则: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(责令改正,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)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

据此,本应用全部页面(含首页、内容列表页、播放页、个人中心、投诉页、协议页)MUST NOT 出现:

#禁止项说明
1企业/机构地址含注册地址、经营场所、门店地址
2任何形式的联系方式客服电话、销售热线、企业微信二维码、公众号二维码、个人微信/手机号、「添加客服」入口
3购物链接或交易入口「立即购买」「去下单」「查看商品」「跳转商城」等任何指向交易的按钮、文字链、图片链
4药品 / 医疗器械 / 保健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名称含药企名、药店名、品牌名、经销商名
5变相广告内容以科普名义推介特定商品、暗示疗效、引导购买

⚠️ 特别提示:为保持本应用内容的中立性与科普属性、防范变相商业推广风险,本应用全部页面均不得出现上述任一项,否则可能构成变相广告并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。

允许保留的例外:

  • ✅ 投诉与建议功能中,由用户自行填写其本人联系方式(用户主动提供,非我方展示经营者联系方式)
  • ✅ 应用内表单式投诉提交(提交至服务端,页面不展示任何我方联系方式)
  • ✅ 隐私政策与用户协议中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要求必须公示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(仅在协议正文内公示,不在内容展示页面出现)

3. 账号注册与使用

3.1 登录方式

本应用采用微信授权登录方式,不设独立的账号密码注册流程。

当您选择微信授权登录时,您将被引导至微信客户端完成授权确认。授权成功后,本应用将获取您的微信昵称、头像及必要的身份标识信息,用于创建和识别您的应用账号。具体的信息收集范围、用途与保护措施详见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。

3.2 授权范围

我们仅在实现本应用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获取您的微信授权信息,不会获取您的微信账号密码,不会获取您的微信好友关系,不会读取您的微信聊天记录,不会代替您进行任何微信操作。

3.3 账号使用规则

  1. 您的账号与您本人的微信账号绑定,仅限您本人使用,不得出借、转让、出租、售卖或与他人共享;
  2.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设备与微信账号。因您设备丢失、微信账号被盗、主动或被动泄露设备控制权等原因导致的账号被他人使用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;
  3. 您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或非正常方式批量注册账号、模拟登录、爬取内容;
  4.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号的情形,您应立即通过本协议第 11 条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。

3.4 账号信息变更

您的账号昵称与头像来源于您的微信账号。如需变更,请在微信客户端内修改后重新授权登录,本应用将同步更新。

3.5 账号注销

您有权随时注销您的账号。

注销路径:本应用 →「个人中心」→「设置」→「注销账号」

注销的具体条件、后果、数据处理方式及响应时限,详见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第 6.6 条。

⚠️ 请您在注销前充分知悉:账号一经注销将不可恢复,您的观看记录等历史数据将被永久删除。

3.6 账号封禁

如您违反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,我们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

  1. 警告并要求改正;
  2. 限制或冻结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;
  3. 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;
  4. 依法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我们将通过应用内通知或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。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通过本协议第 11 条联系方式提出申诉,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

4. 用户行为规范

4.1 基本义务

您在使用本应用时,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本应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。

4.2 禁止行为

您不得利用本应用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,或从事下列行为:

(一)内容类禁止行为

  1.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  2.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  3.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  4. 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;
  5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  6.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  7. 散布谣言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  8.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  9.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  10.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(二)技术类禁止行为

  1. 对本应用进行反向工程、反向汇编、反编译,或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本应用源代码;
  2. 通过任何自动化程序、机器人、爬虫、脚本等技术手段访问、抓取、复制本应用内的内容或数据;
  3. 修改、伪造、篡改本应用与服务端之间的通信请求,或绕过、破坏本应用的技术保护措施;
  4. 对本应用进行任何形式的破解、二次打包、注入恶意代码,或制作、传播本应用的修改版本;
  5. 未经授权下载、录制、翻录、传播本应用内的视频内容,或去除、篡改视频内容的权利标识与水印;
  6. 干扰、破坏本应用的正常运行,或实施任何形式的拒绝服务攻击;
  7. 利用本应用的技术接口从事与正常使用无关的活动。

(三)商业类禁止行为

  1. 未经授权在本应用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广告发布、商业推广、引流导流活动;
  2. 冒用他人身份、虚构身份或伪装成我们的工作人员从事任何活动;
  3. 以任何形式转售、分发本应用内的内容或访问权限。

4.3 违约处理

如您违反本条约定,我们有权立即停止向您提供服务,采取第 3.6 条约定的处置措施,并要求您赔偿因此给我们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如您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,我们将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。


5. 知识产权

5.1 应用本身的知识产权

本应用(包括但不限于其软件、技术、程序、代码、界面设计、版面框架、图标、文字、图形、图片、照片、动画、音视频资料、电子文档等)的知识产权,除依法属于第三方或已获授权的部分外,均归我们或相关权利人所有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、专利法、商标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际条约的保护。

未经我们书面许可,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、修改、传播、出售、出租、出借、展示、出版、翻译、发行本应用的任何组成部分,或创作与之相关的衍生作品。

5.2 内容的知识产权

本应用内展示的全部视频内容、图文内容及其组成要素的知识产权,归我们或依法享有权利的第三方所有。

您仅可在本应用内为个人非商业目的在线观看,不得实施第 4.2 条第 15 项禁止的行为。

如需取得内容的商业使用授权,请通过本协议第 11 条联系方式与我们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。

5.2.1 第三方开放授权视听素材的特别说明

本应用内的部分视频内容来自第三方以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」(Creative Commons,以下简称 CC 许可)公开授权的科普素材(例如德国电视二台 ZDF 旗下「Terra X」等科学普及栏目通过其教育频道开放的内容)。此类素材的著作权始终归其原始权利人所有,我们仅依其 CC 许可的条款加以使用与传播。

(一)可依许可进行的利用。 依 CC 许可(本应用所涉素材现行主要为 CC BY 4.0,部分可能为 CC BY-SA 4.0,以内容处具体标注为准),您可以复制、分发、展示并为商业及非商业目的使用、以及改编该等素材。

(二)行使权利时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(与原始许可一致,不得移除或淡化):

  1. 恰当署名:以合理方式标明素材的来源与原作者/权利人名称、所依许可名称及许可文本链接;如素材有指定的署名声明,须按其指定方式使用;
  2. 指示修改:若您对素材进行了修改、改编或以其为基础创作,须明确注明所作改动;
  3. 不得歪曲原作:不得不合理、不准确地使用素材,或以损害原作者声誉、歪曲/毁损原作品的方式使用;
  4. 不得附加限制:不得对素材施加任何法律或技术手段,以限制接收方行使许可所允许的行为。

(三)CC BY-SA 素材的相同方式共享(ShareAlike)。 若某素材标注为 CC BY-SA 4.0,则当您对其改编或以其为基础创作并对外提供该演绎作品时,演绎作品必须以相同的 CC BY-SA 4.0 许可发布(仅及于该演绎部分,不影响本应用其余部分)。

(四)您的自行使用需自负其责。 您对本应用内 CC 素材的后续自行使用(包括下载、转载、改编、再发布),必须您自行遵循该素材的原始 CC 许可条款。本应用的使用条款不替代、不收窄亦不扩大该等许可;您不应假定某一素材的许可类型与其实际标注一致。

5.3 您提交的内容

您通过「投诉与建议」功能提交的内容,您应保证拥有合法权利。您授予我们在处理您的反馈、改进服务、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,免费、非独占使用该内容(含复制、存储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)的权利。

我们不主张对您提交内容的所有权。

5.4 权利通知

如您认为本应用内的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通过本协议第 11 条联系方式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,并提供:

  1. 您的身份证明材料;
  2. 权属证明材料(含权利证书、创作底稿、首次发表证明等);
  3. 涉嫌侵权内容的准确定位信息(足以使我们准确识别);
  4.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;
  5. 您对通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书面承诺。

我们将在收到合格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您。如通知不实,您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。


6. 个人信息保护

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,并将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。

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、保护措施以及您享有的权利,请完整阅读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。该政策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。

您使用本应用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。


7. 免责声明

7.1 不可抗力

因下列原因导致服务中断、数据丢失或您无法正常使用本应用的,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,但将尽力协助您减少损失:

  1. 不可抗力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(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海啸等)、政府行为、法律法规政策变化、战争、罢工、骚乱、恐怖袭击、疫情及相应管制措施;
  2. 基础公共服务故障,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中断、电信网络故障、通信线路故障、云服务提供商(含服务器托管、内容分发、视频点播服务)的服务中断或数据泄露;
  3. 第三方平台原因,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平台的功能调整、接口变更、授权规则变化、服务中断;
  4. 黑客攻击、计算机病毒侵入、恶意程序破坏等我们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无法防范的情形;
  5. 您自身原因,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、系统版本不兼容、网络环境异常、操作不当、账号密码泄露、未及时更新应用版本;
  6. 依法合规要求,因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而必须暂停、终止服务或调整功能。

7.2 内容相关(通识科普免责条款)

本应用内的视频内容为自然科学通识科普信息,仅供一般性浏览观看。

7.2.1 非专业建议声明

本应用提供的全部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视频、文字、图片、音频)均为一般性自然科学普及信息,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:

  1. 任何专业领域的咨询、建议或诊断意见;
  2. 对您任何具体状况的判断、承诺或针对性指导。

7.2.2 专业咨询提示

本应用内容仅为一般性科普,不涉及也不替代任何专业意见。如您在具体事项上有专业需求,请咨询相应领域的执业专业人员以获取针对性意见;本应用内容不应作为您作出任何专业决策的唯一依据。

7.2.3 适用性声明

科普内容所述为一般性科学认知,因个体、环境等差异未必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。您依据本应用内容自行作出的任何决定,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。

7.2.4 内容准确性

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审核,但不对内容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、科学前沿性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证。科学认知随研究进展不断更新,本应用内容可能滞后于最新研究成果。

7.2.5 责任范围
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对于您因信赖、使用本应用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间接性、附带性损害,我们不承担责任。但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,造成您人身损害的、或因我们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,本协议不作此类约定。

7.3 设备与系统兼容

本应用需在满足最低系统要求的设备上运行。因您的设备型号、操作系统版本、硬件配置等原因导致的部分功能异常或体验差异,不属于我们的违约。

平台最低系统要求
AndroidAndroid [8.0](API Level [26])及以上(当前唯一已发布平台)
HarmonyOS待发布 —— 后续版本规划中,暂未上线
iOS待发布 —— 后续版本规划中,暂未上线

7.4 服务维护

我们可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系统维护、升级、迁移,此类情形可能导致服务短暂中断。我们将尽可能提前通过应用内公告方式通知,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。

7.5 责任限制
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我们就本应用及相关服务向您承担的全部责任,以您因使用本应用而实际向我们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限。鉴于本应用当前版本为免费提供,我们不就服务中断、数据丢失等情形向您承担金钱赔偿责任,但将依法采取补救措施。


8. 服务变更、中断与终止

8.1 我们的权利

我们有权基于下列原因变更、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:

  1. 业务调整、产品下线、经营模式变更;
  2. 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变化,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;
  3.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;
  4. 发生第 7.1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;
  5. 其他依法或依约应当变更、中断、终止服务的情形。

除因您违约而终止服务外,我们将提前 [30] 日通过应用内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您。

8.2 您的权利

您可以随时停止使用本应用,并可通过第 3.5 条约定注销账号。

8.3 终止后的处理

本协议终止后:

  1. 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的个人信息,并按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第 4.2 条、第 6.6 条的约定处理已收集的信息;
  2. 本协议第 5 条(知识产权)、第 7 条(免责声明)、第 9 条(违约责任)、第 10 条(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)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;
  3. 您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因协议终止而免除。

9. 违约责任

9.1 您的违约责任

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:

  1. 直接经济损失;
  2. 为制止侵权行为、调查取证、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合理费用(含公证费、鉴定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);
  3. 因您的行为导致我们被行政机关处罚、被第三方索赔而产生的损失;
  4. 商誉损失。

9.2 我们的违约责任

如我们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您造成损失,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责任范围与限制适用本协议第 7.5 条。

9.3 免责事由的排除

依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,下列免责条款无效,本协议不作此类约定:

  1.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
  2.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
10.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)。

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(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1号楼4层2单元417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11. 其他条款

11.1 联系方式

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或需行使权利、进行投诉举报,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
联系渠道信息
运营主体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1号楼4层2单元417
联系邮箱yywhkj3@163.com
联系电话18701230110
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1号楼4层2单元417
应用内反馈路径「个人中心」→「设置」→「投诉与建议」
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反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
11.2 协议的修改

  1.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监管要求、业务调整等需要修改本协议;
  2. 修改后的协议将通过应用内公告、弹窗提示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向您展示,并在必要时重新征得您的同意;
  3. 对于重大变更(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重大调整、责任限制条款变更、争议解决方式变更、费用条款变更),我们将以显著方式通知您,并重新取得您的明示同意;
  4. 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,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应用并可注销账号;您继续使用本应用的,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;
  5. 您可以在本应用「个人中心」→「设置」→「用户协议」中查阅本协议的当前版本及版本号。

11.3 通知与送达

  1. 我们可通过应用内公告、应用内消息、弹窗提示、推送通知,或向您注册时授权的信息发送通知;
  2. 上述通知于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;
  3. 您应保证授权信息的有效性。因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导致通知未能实际接收的,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。

11.4 条款的可分割性

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其余条款仍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有效条款予以替换。

11.5 权利不放弃

我们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,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;单项或部分行使权利,亦不妨碍我们今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。

11.6 协议完整性

本协议及其构成文件(第 1.3 条)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就本应用及相关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,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。

11.7 标题仅为方便阅读

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,不影响条款的解释。

11.8 版本与语言

本协议以中文书写。如存在其他语言版本,仅作为参考译文,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

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

2026年9月17日

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

ICP备案号:京ICP备2024043088号-15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