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9月17日
生效日期:2026年9月17日
版本号:v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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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件名称 | 说明 |
|---|---|
| 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 | 规范我们如何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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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,以发布时间较晚者为准;专项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的,在专项规则适用范围内以专项规则为准。
本应用是一款视频内容浏览与观看类移动应用程序。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:
| 功能模块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内容浏览 | 在应用首页浏览公开的视频内容列表,查看内容标题、封面、时长、简介等基础信息 |
| 内容观看 | 在线观看视频内容,支持播放/暂停、进度调节、横屏观看、断点续播 |
| 个人中心 | 查看您的账号信息(头像、昵称)、观看记录 |
| 投诉与建议 | 向我们提交意见、建议或投诉 |
| 设置管理 | 查看应用版本、查阅本协议与隐私政策、清除本地缓存、退出登录、注销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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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应用内展示的视频内容为自然学科普(生物、地理、物理等通识科普)信息,由内容提供方负责制作与提供。我们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,对内容依法履行审核与管理义务。
本应用提供的全部内容为面向公众的一般性自然科学通识科普(涵盖生命科学、地球与地理、物理与宇宙等学科),旨在普及科学知识、传播科学思维与探索精神。
本应用内容属于向公众提供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任何专业领域的意见、建议或指导,亦不能替代相关专业人员的当面咨询。
您理解并同意:
本应用运营主体的工商登记、ICP 备案及相关经营许可信息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工信部 ICP/IP 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,以及本应用「关于」页面查询核验。
本小节不是待确认项,而是必须执行的合规红线,产品设计与代码实现均须遵守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
禁止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,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。
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的,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购物链接等内容。
上位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九条
罚则: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(责令改正,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)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
据此,本应用全部页面(含首页、内容列表页、播放页、个人中心、投诉页、协议页)MUST NOT 出现:
| # | 禁止项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1 | 企业/机构地址 | 含注册地址、经营场所、门店地址 |
| 2 | 任何形式的联系方式 | 客服电话、销售热线、企业微信二维码、公众号二维码、个人微信/手机号、「添加客服」入口 |
| 3 | 购物链接或交易入口 | 「立即购买」「去下单」「查看商品」「跳转商城」等任何指向交易的按钮、文字链、图片链 |
| 4 | 药品 / 医疗器械 / 保健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名称 | 含药企名、药店名、品牌名、经销商名 |
| 5 | 变相广告内容 | 以科普名义推介特定商品、暗示疗效、引导购买 |
⚠️ 特别提示:为保持本应用内容的中立性与科普属性、防范变相商业推广风险,本应用全部页面均不得出现上述任一项,否则可能构成变相广告并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。
允许保留的例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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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路径:本应用 →「个人中心」→「设置」→「注销账号」
注销的具体条件、后果、数据处理方式及响应时限,详见《打开视界隐私政策》第 6.6 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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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违反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,我们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
我们将通过应用内通知或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。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通过本协议第 11 条联系方式提出申诉,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您在使用本应用时,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本应用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。
您不得利用本应用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,或从事下列行为:
(一)内容类禁止行为
(二)技术类禁止行为
(三)商业类禁止行为
如您违反本条约定,我们有权立即停止向您提供服务,采取第 3.6 条约定的处置措施,并要求您赔偿因此给我们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如您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,我们将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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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仅可在本应用内为个人非商业目的在线观看,不得实施第 4.2 条第 15 项禁止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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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平台 | 最低系统要求 |
|---|---|
| Android | Android [8.0](API Level [26])及以上(当前唯一已发布平台) |
| HarmonyOS | 待发布 —— 后续版本规划中,暂未上线 |
| iOS | 待发布 —— 后续版本规划中,暂未上线 |
我们可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系统维护、升级、迁移,此类情形可能导致服务短暂中断。我们将尽可能提前通过应用内公告方式通知,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。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我们就本应用及相关服务向您承担的全部责任,以您因使用本应用而实际向我们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限。鉴于本应用当前版本为免费提供,我们不就服务中断、数据丢失等情形向您承担金钱赔偿责任,但将依法采取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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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因您违约而终止服务外,我们将提前 [30] 日通过应用内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您。
您可以随时停止使用本应用,并可通过第 3.5 条约定注销账号。
本协议终止后:
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:
如我们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您造成损失,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责任范围与限制适用本协议第 7.5 条。
依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六条,下列免责条款无效,本协议不作此类约定:
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)。
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语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(北京市大兴区隆盛大街4号院1号楼4层2单元417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或需行使权利、进行投诉举报,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| 联系渠道 | 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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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其余条款仍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有效条款予以替换。
我们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,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;单项或部分行使权利,亦不妨碍我们今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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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17日